1949年在中國內戰中喪失了大陸政權的國民黨,扛着「中華民國」的亡國之旗跑到台灣省,開始了「武裝割據」歲月。這個武裝割據集團在「蔣家父子」時期,還想反攻大陸,「三民主義統一中國」。
後來,這個武裝割據集團放棄了「統一大業」,開始搞「去中國化」,搞「兩國論」,鼓吹「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欲分裂中國。再後來台灣「政黨輪替」,不管誰上台,都繼續推行分裂,明裏暗裏搞「台獨」或「獨台」,打着「中華民國」旗號的台灣當局遂成分裂集團,和當初割據集團已有本質不同。
與此同時,他們直接投靠美國,甘當美國反中戰略棋子,換取美國支持他們分裂中國,這時的台灣當局又成了叛國集團。有這兩宗罪,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有朝一日用甚麼手段把他們滅掉,都是師出有名,彰顯國家大統和民族大義,都要判他們叛國罪、漢奸罪。
過去,由於國共內戰,兩岸統一問題,多在「統戰」範圍討論和博弈,多以「國共第三次合作」看待。台灣「政黨輪替」後,台灣當局成了分裂集團、叛國集團,「統戰」和「政黨合作」已不適用,也不是解決問題的正確方法。台灣當局更是根本抗拒「統戰」,藐視「統戰」,並以此借肚生蛋大做「台獨」文章,將計就計,大撈好處,強化實力,用從大陸統戰那裏賺到的錢,購買保衞和推動「台獨」的軍火。這種情況下,北京若還是以「統戰思維」看待和解決台灣問題,無異於緣木求魚。
無論是「割據」時的台灣,還是走向分裂和試圖「台獨」的台灣,在美國人眼裏及其戰略中,都視台灣問題乃「國家問題」,都視台灣是「一個國家」或「等同國家」。美國《台灣關係法》規定,美台1978年底以前簽訂的條約和協定,皆以「國家」名義保留下來。該法還規定,「凡當美國法律提及或涉及外國和其他民族、國家、政府或類似實體時,上述各詞含義中應包括台灣」。
老美視台灣為國家,台獨氣燄自是更盛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