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光師涉與智障女童肛交

【本報訊】燈光師透過朋友介紹認識一名輕度智障13歲女童,與她相識僅一個月後,便涉嫌帶她到大廈後樓梯進行肛交。該燈光師否認與21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罪,案件昨天在高院開審。控方向陪審團表示,任何男子與21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即屬犯法,即使事主自願或同意也不構成抗辯理由,女事主將於下周一(10日)在法庭透過視像系統作供。

23歲被告杜銘鎮被控於2019年3月3日,在天水圍某大廈後樓梯,與當時13歲女童Y非法肛交。被告另被控企圖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作為交替控罪,指他於同日同地企圖與Y非法性交。

朋友介紹認識 帶往梯間作案

控方指稱,2019年2月,Y透過朋友介紹認識被告,她形容與被告只是普通朋友。案發當天,被告與Y和X(Y的朋友)一同逛街,到下午2時許,被告送X去學琴後,便帶Y到她的住所大廈後樓梯吸煙,期間被告突然主動吻Y,又伸手入Y的內褲摸她的私處,被告嘗試拉低Y的短褲拉鏈。Y一度將拉鏈拉回去,但被告仍強行脫掉Y的褲子。之後被告要求Y俯身,在沒有使用避孕套下與她肛交。Y曾表示疼痛,但被告沒有理會。約5分鐘後,被告將他的陽具拔出,兩人未穿回褲子,被告便要求Y攬住他,又着Y坐在他的大腿上,他伸手入Y的胸圍摸胸,又問Y:「如果我哋兩個一齊會點呀?」完事後Y便歸家,之後她再無與被告見面或聯絡。

控方指,Y在案發前沒有性經驗,案發時她正值月經來潮,其衞生巾染有血漬。她事後曾想過報警,但被告聲言自己「識得人多」,Y因感到害怕而不敢報警。惟事件終被揭發,警方於同年3月21日到被告位於天水圍天華邨的住所拘捕他。警誡下被告承認認識Y,但說:「我絕對無搞過佢,更加唔會同佢肛交。」案件編號:HCCC 10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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