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峯入稟後潛逃 法官斥辱公眾良知

【本報訊】正被通緝的前民主黨議員許智峯,就2019年示威期間的西灣河警長開槍事件,以及深水埗的士司機撞人事件提出私人檢控,但律政司其後介入及撤控。許於去年11月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律政司的撤控決定,但他在入稟約半個月後便棄保潛逃到海外。高院法官李運騰昨天頒下判詞,駁回許的申請及要他支付訟費。

駁回覆核申請 促付訟費

法官斥責許透過誤導法庭及警方潛逃海外,並指有理由相信許在今次入稟前已計劃潛逃,而許的行為已構成刑事藐事法庭,有損司法公正的尊嚴,也有辱公眾良知。法官指出,律政司只是撤銷許的私人檢控傳票,即使法庭不受理許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上述兩宗事件受影響人士仍可以透過民事索償方式,向涉事的警長及的士司機提出訴訟。案件編號:HCAL 227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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