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前年爆發反修例風波,大量示威者被檢控,但有個別法官及裁判官的判決惹起社會爭議,被指放生及輕判示威者。有市民因此向司法機構作出多宗投訴,質疑法官變「黃官」,態度偏頗不公;其中法官何俊堯及裁判官水佳麗均曾遭投訴,惟大部分投訴不成立。
司法機構早前接到8宗市民投訴,均涉及法官何俊堯,其中一宗是何於去年出任裁判官期間,曾審理有關「香港眾志」3名成員於立法會會議廳不遵守秩序的案件,裁決時形容3人是社會棟樑,勸他們要保留有用之軀。總裁判官考慮後,認為其中6宗投訴並不成立,另外兩宗則因司法程序未完結而暫緩處理。
另一裁判官水佳麗,去年5月處理一名15歲少年擲汽油彈的案件時,於法庭上稱讚他「滿腔熱誠」,是「好優秀,好好嘅細路」,並輕判他18個月感化令。上訴庭其後裁定她原則上犯錯及判刑過輕,因此改判該少年進入勞教中心。
針對她的投訴,總裁判官指根據判刑理由的前文後理,裁判官當時是勸誡被告人,單憑「衝動」和「熱誠」行事而觸犯法律,只會令父母痛心難過,言論無直接或間接鼓勵暴力或犯罪行為。至於對其「優秀」的評價「有可商榷之處」和「有過譽之嫌」,但不足以被稱為偏頗,只是屬於「評價有失中肯」,裁定投訴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