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情:濫收水費可罰一萬 立法易 執法難

劏房業主濫收水電費問題嚴重,政府多年嚟都未有相應措施打擊有關行為,立法會尋日就三讀通過議員麥美娟(Alice)早前提出嘅《2021年水務設施(水務設施規例)(修訂)條例草案》,規定任何人如以超過法例所定嘅用水收費,將有關供水轉售畀其他人,即屬犯罪。違反法例者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被罰款一萬元。儘管罰則具阻嚇性,不過立法只係第一步,有議員擔心點樣落實法例,若果難以執法,法例就算通過咗亦只會淪為「無牙老虎」啊!

有關法例喺尋日三讀之前,有工會代表喺政府總部外請願,希望議會可以盡快通過修訂有關條例,保障基層租戶,杜絕無良業主濫收水費圖利。條例喺立法會三讀通過後,Alice即刻開心到請在場傳媒食布甸同雞翼,慶祝一下。佢話2017年已經想提出呢條草案,今次得到好多人幫手,先可以咁快將其交上立法會審議。不過草案通過後,政府需討論有關執行細節。發展局局長黃偉綸喺總結發言時,就話水務署會主動巡查,如有足夠證據一定會提出檢控。另外,署方亦會加強宣傳推廣,並喺網上發布資訊,鼓勵申請獨立水錶。

麥美娟籲設熱線投訴

究竟水務署要點樣執法,至可以阻遏濫收劏房水費嘅現象呢?Alice建議水務署設立熱線電話,租戶可以打電話投訴或通知水務署執法。至於喺主動巡查方面,署方就可以問問租戶每月被收取多少水費,再回署檢查,就會知道租戶有否被濫收。

不過議員鄭泳舜就認為巡查有一定難度,又關注新例通過後,政府點樣落實執法,否則法例將會淪為「無牙老虎」。議員柯創盛則認為,局方要多方面研究點樣執法,包括署方如發現劏房租戶水錶有異常情況,就要打醒十二分精神加緊抽查,佢又建議加強喺社區推廣,令劏房租戶更了解自己係咪被濫收水費。

議員梁美芬就話劏房除咗濫收水費,安全問題亦令人憂慮,佢主張增加房屋供應,縮短基層巿民輪候公屋時間,屆時就毋須再為劏房水費呢啲小修小補嘅討論而花時間。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議員謝偉銓亦都話立法規管水費只係治標不治本,指大幅增加土地及房屋供應,先至係改善劏房同基層住屋問題嘅上策。就此佢促請政府要戒除「議而不決,決而不行,行而不果」嘅官僚文化,尤其是土地及房屋相關發展計劃,擺脫慢及拖延嘅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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