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航空飛行培訓中心的工程合約承辦商協興建築,入稟高院民事控告香港航空,稱被拖欠合約款項,本金連利息合共約2.96億元,並要求法庭頒令香港航空清還欠款,但入稟狀未有提及欠款是否涉及工程費。
原告協興建築有限公司,是新創建集團全資擁有的公司,被告是香港航空有限公司。入稟狀指稱,原告與被告於2018年11月簽署補充協議,被告同意根據已訂的時間表向原告付款,但截至今年4月30日,被告尚欠原告約2.15億元,另欠利息8,000多萬元,合共拖欠約2.96億元。原告除了追討上述款項,另要被告支付由今年5月起至完全還款前所牽涉的利息,利息以2.15億元本金、年利率15 %計算。
原告網頁顯示,原告曾取得位於赤鱲角機場的香港航空飛行培訓中心的工程合約,項目已於2019年竣工。另外,被告旗下的香港航空飛行訓練中心有限公司,上星期則被興業銀行入稟追討欠款,但該入稟狀未有披露欠款總額。興業銀行指香港航空飛行訓練中心有限公司以培訓中心所在的地皮作抵押,向興業銀行申請按揭貸款,但其後未有依約還款,興業銀行除追討欠款外,也要收回該地皮。案件編號:HCA 69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