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消費券多限制 財庫局稱可微調

【本報訊】政府早前提出向每名合資格港人及新來港人士,分期發放總額5,000元的電子消費券,以帶動本地消費。由於社會對政府計劃分5期發放消費券持不同意見。昨日有議員關注政府會否放寬消費券的使用限制,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回應指,明白市民認為派發消費券時間過密所帶來不便,並且會減少市民消費彈性,政府正聆聽不同意見,亦正與營辦商討論,將有微調空間,冀敲定所有執行細節再作公布。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參考了其他地方發放消費券的經驗,認為在一段時間內分期發放、有期限及只能在本地商戶使用的消費券,有助在該段時間內持續帶動及刺激本地消費。他指根據現時構思,消費券的適用範圍會盡量廣泛,涵蓋本地零售、餐飲及服務等消費,包括本地商戶的實體及網上店舖,但不適用於繳付政府及公營機構收費,購買金融產品、個人對個人轉贈及套現等。政府正與4家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討論可行方法,防止有人利用消費券作非本地消費用途。

研院友囚犯使用安排

議員鄭松泰指,有部分合資格人士或長期居於安老院,又或是長期病患者及在囚人士,因自身限制難以消費,詢問局方有何方法令他們同受益。議員柯創盛憂慮,社會上有人濫用機制,透過八達通將消費券套現或轉售,認為屬很大危機,關注當局有何方法杜絕情況。

許正宇表示,現與懲教署討論在囚人士使用消費券的安排,他們亦與社會福利署探討,有何方法可支援長期病患者等群組,例如透過特定代理人代為登記消費券。對於制度被濫用方面,許認為如有人將消費券套現,將難達至消費券目標,局方需要時間與營辦商討論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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