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10月1日荃灣有逾100人聚集堵路縱火,其中4名在當日被拘捕的男女否認參與暴動,他們早前在區院經審訊後被判罪成。法官練錦鴻昨天判刑時,形容當日衝突是「小型戰爭」,對於示威者當時「示的是甚麼威並不清楚」,而他們不受紀律約束,恃着人數眾多來避過法律管制,亦依賴社會上部分人士的默許,及警方執法的克制及容忍。考慮所有因素後,法官分別判名4被告監禁51個月至56個月。
被告依次為陳珩(40歲)、陳金國(21歲)、李振文(27歲)、馮清華(23歲)及郭小琴(女、24歲),陳珩及李振文分別報稱是清潔工及程式員外,其餘均為學生。馮清華早前因沒有依時到庭,已被法庭頒下拘捕令通緝。餘下4名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一帶參與暴動;而陳珩再被控一項縱火罪,指他於當日用火意圖損壞他人財產。4名被告面對的控罪全部罪成。陳珩判監4年8個月,陳金國和李振文各判監4年3個月,郭小琴判監4年5個月。
法官指案發時香港面對熾烈動盪,警方需要四出鎮壓各區動亂,是次衝突是一場小型戰爭,雖然雙方的裝備及法律權力不對等,惟警方須受紀律約束及公眾和傳媒的監管,警方當時未有用盡全部武力,若是真的戰爭,在雙方軍力不成正比的情況下,勝負實毫無懸念。在此情況下,法庭須判以阻嚇性刑罰,以免他人干犯同類罪行。案件編號:DCCC 86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