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社團條例 民陣拒逐一回應警提問

【本報訊】警方早前指民間人權陣線(民陣)涉違反《社團條例》,要求民陣以書面形式向社團事務主任提交6項資料。召集人陳皓桓昨日回應指,不認為民陣是非法社團,不會逐條回應警方社團事務主任的提問。

15年前資料 「有都唔會交」

陳表示,政府一直與民陣合作,從未要求民陣申請社團註冊,稱民陣堅持「合法、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原則。對於政府指民陣涉違反《社團條例》,陳感到十分詫異,指《基本法》第27條列明香港居民有結社的自由,希望政府尊重避免社會更大反彈。他又指警方要求提交15年前的資料,他當時只是小學生,未有完整資料,但強調「有都唔會交」。

被問到今年有否7‧1大遊行,陳稱要視乎有否6‧4集會。至於民陣近來有多人退出,陳回應指「要退出都退出晒,要留低嘅會繼續留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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