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大律師公會作繭自縛

近年關於香港大律師公會的爭議一直沒有停止過,尤其是英國二流政客夏博義擔任主席後,更將公會推向風口浪尖。夏博義被稱為「反華政客」,不只是因為他過去的政治背景和種種言論,包括支持「西藏自決」等,更因為他當選公會主席後肆意攻擊《港區國安法》,甚至公開批評法庭對黎智英等人非法集結案的判決,這分明是挑戰本港司法以及國家憲法,矛頭直指中央。他還稱自己不是政客也非反華,誰信?

有趣的是,近日夏博義對《港區國安法》的態度似乎有所轉變或者說有所反覆,認為國安法屬合法及必須,因為大多數國家都有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法例,但後來又澄清所謂「合法」及「必須」,只是指有關法例「法律允許的」及「有時有需要」。不說猶自可,愈說愈糊塗,他到底想表達甚麼?

事實上,一個人的政治立場是不會忽然轉變的,夏博義以今日之我打倒昨日之我,說到底還是為了本身利益。有人踢爆,他之所以急急辭去英國市議員職務並退出政黨,除了因為與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的身份可能存在利益衝突,也因為受聘於某些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被告,而被告的保釋條件之一就是不得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及其服務人員。由此可見,辭職也好,退黨也罷,都是為了掩人耳目。

總而言之,香港大律師公會由英國二流政客任主席,不管怎麼說都是很不正常的事。須知公會並非一般民間社團,而是被賦權頒授大律師資格的法律組織,更是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其中一名當然成員。如此重要的法律組織由英國政客把持,不能不令人懷疑香港竟是誰家天下?中央駐港機構警告,大律師公會如繼續被夏博義等外國政客把持,只會作繭自縛,走上一條不歸路。這顯然不是無的放矢,大律師公會再不回歸正軌,遲早被收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