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2號橋暴動案 4被告表證成

【本報訊】中文大學2號橋暴動案昨天在區院續審,4名來自不同院校的大專生否認暴動罪和違反《禁蒙面法》。在所有控方證人作供後,法官李慶年昨天裁定4名被告面對的控罪全部表證成立,案件將押後至下周一續審。

涉藏武違禁蒙面法

首被告和次被告表明不會作供,其餘兩名被告則將於下周開始作供。 4名被告依次為陳起行(21歲)、李俊皓(24歲)、張俊浩(18歲)、鄧希雯(23歲,女)。他們一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中大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與一名女子及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陳、張及鄧則各自被控一項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指他們分別使用眼罩、防毒面罩。張再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管有一支雷射筆。案件編號:DCCC 36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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