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安置政策大落後 無視迫遷戶需求

現時約21萬人居於不適切居所內,不少更蝸居於違法天台屋及工廈劏房,惟當遇強制清拆,政府對受影響住戶的安置安排卻是「零」。有工廈天台屋住戶僅能在遷離當日,以「無家者」身份入住收容中心;有被迫遷居民無奈只好由一間違例居所遷往另一間僭建單位。社工批評在無安置政策支援下強拆僭建物,令無助基層家庭住屋被毀;議員指愈來愈多人因租金高企而被迫遷入不合法居所,直斥安置政策過時,無法照顧基層需要。圖:甘偉倫 / 文:李嵐

長期病患者何先生與妻子租住荃灣一工廈僭建的天台屋已有4年,業主早前接獲屋宇署的清拆令,要求他於去年10月遷出。何坦言,上址居住環境惡劣,蟑螂和老鼠隨處可見,亦無法以該地址登記銀行卡及證件,惟月租只需3,500元,較劏房單位便宜三成,故多年來無奈忍受。家園被收回,惟政府一直未有任何安置安排。何指須在遷離當日,證明「無家可歸」,才可以「無家者」身份,向政府申請入住臨時收容中心。他直言當日安排混亂,除了一度被指無法申請入住臨時收容中心外,當局亦要求其妻放棄手頭工作,即時到場辦理手續,令他十分不便。

收入低微 無其他居所可選擇

「關注安置政策連線」今年初訪問147位受執法影響的不適切居所住戶,當中近半受訪者的居所為平台僭建物、另有兩成居於工廈劏房中。儘管擔心因政府執法或被業主迫遷,但有70%受訪者表示因收入低微,已無其他居所可選擇。而房委會現時只設有大澳龍田及屯門寶田兩間臨時收容中心,合共提供約420個短期宿位。

關注安置政策連線成員何家安直指,有受影響居民直到遷出亦不知可以用「無家者」身份入住收容中心,他續指,現時港府只為受清拆影響的寮屋居民及1982年6月前入住天台屋居民提供臨時收容安排,其餘受清拆影響的居民只能在遷離當日,證明為「無家可歸」者,才可獲得在臨時收容中心居住3個月的資格。他慨嘆,天台屋及工廈的居民,往往是「基層中的基層」,卻是得到最少幫助,有時更因住所「不合法」而受剝削,連合理的搬遷通知期亦欠奉。

現年66歲的陳先生(化名)原租住一間僭建平台劏房,業主早前收到清拆令,要求他搬遷,他遂於今年一月搬往同層另一間同屬僭建的單位,兩者面積相若,但新居的月租較舊居貴一倍。陳表示其舊鄰居大多遷往同區其他僭建單位,惟他需每日洗腎及定期覆診,難以遷往偏遠又衞生條件較差的收容中心。

陳直言遷出單位前從未見過屋宇署社工提供相關安置,直至搬入現時單位才首次見面,惟及後不了了之,坦言無力負擔一般劏房的價錢,尋覓住所過程亦令他心力交瘁。他認為政府提出租管安排是好事,但因所住地方屬違法,屆時他亦未必會向當局通報。

葵涌劏房居民大聯盟曾偉昇指,兩間臨時收容中心的地點太偏遠,有很多受迫遷影響的居民因工作或健康原因無法入住,強制清拆只會迫使住戶搬往另一個環境更差的不適切居所。曾建議當局在未有安置政策支援下,暫緩清拆無即時危險的建築物。

議員麥美娟批評本地安置政策落後,她指本地租金高企,愈來愈多人被迫遷入不合法居所中,但卻無相關安置保障,促港府全面檢討安置政策。

屋宇署3年發6105張清拆令

屋宇署發言人指,過去3年共就天台及平台僭建物共發出6,105張清拆令,當中5,730及375張分別涉及住用及綜合樓宇和工廠大廈,但該署沒有統計因執法行動而影響的住戶數目。發言人指會安排駐該署社工支援服務隊向有需要人士提供社福支援及輔導服務;若涉及工廈內的非法住用處所,社工隊亦會協助合資格住戶申請相關搬遷津貼。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