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屋政策法律爭議 交終院定奪

【本報訊】實施近半個世紀的丁屋政策所引起的法律爭議,將交由終審法院審理。上訴庭早前裁定整套丁屋政策均屬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即按免費建屋牌照建屋、私人協約批地、換地等3項新界原居民獲批地建丁屋的方法,都受《基本法》保障。

入稟挑戰丁屋政策的「長洲覆核王」郭卓堅與社工呂智恆不服上訴庭的判決,並提出終審上訴許可申請。上訴庭昨天頒判詞,認同案件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爭議,並批出許可給郭、呂到終院上訴。

郭卓堅及呂智恆要求終院審理的法律議題包括:新界男性原居民獲批地建丁屋的權益,是否《基本法》第40條所列明的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政府政策歧視的受害人,是否具備足夠的申請資格,以司法覆核挑戰政策;若政府政策違反《基本法》,但政策已持續存在多年,法庭可否因興訟有延誤、或訴訟會影響既有利益及政府良好管治為由,而拒絕司法覆核的申請。

上訴庭指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

上訴庭指,單就丁權是否屬於《基本法》保障的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案件已應交由終院審理,而另外兩條涉及司法覆核申請資格及延誤興訟的議題,也涉及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爭議,可交由終院審理。

案件編號:CACV 234,317,31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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