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毀何君堯議辦案 上訴庭:原審嚴重誤判

【本報訊】前年7月有人破壞立法會議員何君堯位於荃灣荃豐中心的議員辦事處,首先敲打辦事處玻璃牆的男學生於上周被上訴庭加刑,由200小時社會服務令改判入教導所。上訴庭昨頒判詞解釋加刑理據,批評控方於原審時無向原審裁判官溫紹明播放該男學生犯案的所有現場片段,令裁判官未能全面掌握案件事實,做法令人費解,而裁判官無主動要求查看片段,亦殊不理想。

斥控方無播所有事發片段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指出,上訴庭看過相關片段後,認為答辯人朱沛恆明顯屬有預謀犯案,而且是有備而來,並非一時衝動。原審裁判官沒有看過片段,以致他把答辯人誤當成一個犯案時毫無準備、光受現場氣氛驅使,只求洩憤而無其他目的的輕率少年,是對事實掌握不夠全面。

法官表示,原審裁判官嚴重誤判本案的整體嚴重性及答辯人的罪責,攻打議員辦事處,即使是出於正義感,法庭也絕不容忍,而這種「私了」行為,是要搶奪法律的功能和地位,把個人眼中的對錯強加於人,並進行報復,或會造成惡性循環,令社會變得無法無天。

法官又指,控方和原審裁判官都沒有意識到本案有仇視、霸凌、恫嚇和滅聲等內涵,所以在判斷案情嚴重性方面明顯不足,而答辯人「缺乏深刻反省,只為求輕判而作出的道歉,無論有多少次,都不是出於真誠的悔意。」上訴庭因此裁定原判在原則上出錯及明顯不足,改判答辯人入教導所。案件編號:CAAR 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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