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香港人蛇去年8月企圖偷渡到台灣途中被內地海警拘捕,當中兩名在事發時未成年的人蛇獲內地不起訴,早前率先解返香港;其餘10人則於去年底在深圳被判囚,當中8人於今年3月刑滿後亦被解返香港。據了解,10名已被遣返本港的被告中,李宇軒要分案處理外,其餘9人則被加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眾被告於今日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國家安全處人員經深入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前日加控9名早前潛逃、被內地執法部門截獲並遣送回港正被還押的男子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今日下午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早前先後被押解返港的10人,由於他們在偷渡前在港另涉其他刑事案,故各人被解返港後仍然要被還押。其中,「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返港後,早前已被控一項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勾結外國勢力罪、一項串謀協助罪犯罪及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當中首兩項控罪更與早前已被捕的壹傳媒黎智英有關。李在檢疫隔離期屆滿後,本月初被押解到西九龍裁判法院就上述控罪應訊,案件將轉介至高院審理,並押後至5月18日進行交付高院程序。
李宇軒涉及的3罪,分別是勾結外國勢力罪指他於去年7月至今年2月期間,與黎智英及Mark Simon等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等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串謀協助罪犯罪指他於2020年7月某日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與黎智英等人串謀,在無合法權力依據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協助他自己離開香港到台灣;無牌管有彈藥罪則指他於2020年8月10日,在沙田希爾頓中心一單位內,無牌管有232枚使用過的催淚彈、7枚使用過的海綿彈及38枚使用過的橡膠子彈。
至於其他被告本身在港涉及的刑事案,其中郭子麟與另外12人同被控一項暴動罪,他另被控一項管有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黃偉然則被控一項製造爆炸品罪;至於嚴文謙、張銘裕及張俊富則涉及同一宗串謀襲警案,該3人與另外兩人被控一項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李子賢則涉暴動及襲警罪。
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去年12月30日,就9男1女香港人蛇的控罪作出裁決,其中鄧棨然和喬映瑜因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罪成,分別被判囚3年及兩年,鄧被判罰款兩萬元人民幣,喬則被判罰款1.5萬元人民幣。其餘8名男子,包括李宇軒、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及郭子麟則被裁定偷越邊境罪罪成,分別判囚7個月及罰款一萬元人民幣。另外,兩名未成年人士廖子文及黃臨福,去年底已移送返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