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會:打針新指引仍未夠詳盡

【本報訊】港府為求谷針,開出放寬防疫措施或重開處所條件,要求食肆及酒吧等職員先接種新冠疫苗,如未能接種疫苗的員工須提供醫生證明。

香港醫學會表示,衞生防護中心上周四更新指引,加入多個專科醫生學會的意見,建議哪類病人不適宜打針,但沒有清楚界定何謂不穩定血壓、糖尿及慢性病等程度,亦無提供醫生紙的格式,為業界製造一些困難,已經去信食衞局,希望當局提供證明病人不適合接種疫苗的統一格式,並提供細節指引,解釋慢性病不穩定到甚麼程度,才屬不適合接種疫苗。

香港醫學會表示,新指引講述如果有市民患敏感病、慢性病、控制不好的疾病,應延緩接種疫苗;如果病人的膽固醇高,須同時有其他疾病病徵才可延遲打針,當中亦有介紹慢性肝病、懷孕、癌症、風濕、器官移植病人應如何處理,內容比早前的指引更詳細。

無提供統一醫生紙格式

醫學會表示,如果病人有慢性病,醫生須看病人的病歷和檢查,才能判斷情況是否控制得不好,或者是否需要調節治療等,但指引沒有講清楚何謂控制不好、延後多長時間打針,而指引無提供統一的醫生紙格式,日後可能與病人產生爭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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