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三項開支應閂水喉》一文發表後,引起讀者的興趣,追問若財爺的撥款條例草案通過後,是否沒有方法或途徑再跟進逼政府改善?答案是否定。不是沒有方法或途徑,只是有沒有有心的議員跟進,政府官員最怕是那些道理在手又鍥而不捨地跟進、真心實意為市民服務的議員,而不是怕拉布破壞的議員,因為議會被拉布破壞而由議員拉倒的項目,損失的是市民,責任在拉布的始作俑者,官員樂得項目未通過,少做少錯,樂得清閒。
那麼有哪些方法和途徑進行跟進工作呢?回想在立法會時的博弈,曾對政府部門和官員採用過4種主要及有效的形式方式跟進。誠然,具體方式方法當必根據爭取事項的背景及當時的情況和條件,因時因地因人制宜,絕對不能「一本通書」。其一,預算案及撥款條例整體通過後,非恒常項目的撥款仍須逐一交財委會轄下兩個小組委員會審議,新政策還要交事務委員會審議,此時議員可積極跟進。其二,議員可發揮主動跟進的作用,向相關的政策委員會提討論議程,約見主管官員交涉,去信部門要求解釋,向立法會大會提出口頭或書面質詢,甚至採取請願、遊行或抗議行動,甚或舉行記者會。一年無效,下年繼續,鍥而不捨地跟進,「不到黃河心不死」。欠薪刑事化、有薪侍產假、修訂傷殘津貼發放標準等立法或修法的成功,無不經過10年8年的努力爭取才實現。
其三,「表揚」方法(其實是揭露和羞辱方法)。針對政府部門外判制的殘酷剝削,每年在財政預算案前舉辦聘用員工及人手情況頒獎禮,「表彰」政府部門剝削有功、刻薄有勞。其四,為每屆政府算總帳。對卸任者的管治予以總結評價,是其是、非其非,有利督促繼任者,對選任及接任者有歷史、有現狀、有理有據地提出改善施政的人民要求。
沒有監督不了的政府,只有不監督的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