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前醫學界議員梁家騮喺2002年,曾經同一班受僱於公立醫院嘅醫生集資聘請律師,透過法律途徑向醫院管理局追討假期工作補償。7年後終審法院最終裁定喺休息日同法定假日候召嘅醫生可獲補假或補水,梁及後獲得賠償。原本以為案件告一段落,點知稅務局就要求將呢筆賠償納入當年薪俸稅計算,搞到梁唔忿氣向高院提出上訴,最終法庭喺尋日裁定梁上訴得直,稅務局更要支付佢嘅訟費。
公立醫院醫生向來當值時間長、工作壓力大,多年前梁家騮就同一班醫生就超時工作嘅補償同醫管局爆爭拗,並喺2002年入稟高院控告醫管局違反僱傭合約同《僱傭條例》,要求追索番超時工作嘅補償。到2006年,高院裁決公立醫院嘅醫生若超時工作,不獲補薪或補假;不過喺法定假期及休息日嘅候召醫生就可以獲發補薪,但唔可以追番補假。
就高院嘅裁決,當時醫管局雖提出涉近6億元嘅補償方案,更有超過九成醫生接受,但醫生一方仍決定上訴,至2008年上訴庭推翻高院裁決,話法定假期同休息日候召嘅醫生應獲全日補假,後來醫生再向終院上訴,終院最後喺2009年宣判,裁定醫生喺休息日或法定假期候召工作,可享有整天補假或等同薪酬嘅賠償。
呢單官司糾纏咗7年,梁家騮儘管喺2012年獲得176萬多元嘅賠償,但並非袋袋平安,事關稅務局計到盡,話要將有關金額納入2012至2013年度薪俸稅計算中,令佢要繳納更多嘅薪俸稅款,經過一輪程序後,佢上年就向高院提出上訴。
最終法官喺尋日下午頒布判詞,認為並非每筆由僱主支付嘅費用都係僱員薪金,加上稅務局認同如醫管局以補假形式補償係毋須納稅。而梁已就其薪酬納稅,所以休息日及法定假日工作補償唔應該再被徵稅,最後裁定佢上訴得直,稅務局更要支付梁嘅訟費。其實若非梁家騮咁「算死草」,不忿政府抽稅而興訟兼且糾纏咗咁多年,恐怕稅務局已經過咗骨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