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洗18億黑錢 兩家庭共5人不認罪

【本報訊】5名來自兩個家庭的男女,於兩年內涉嫌用10個銀行戶口洗黑錢達18億元,當中除涉及港元及美元外,還包括澳洲元、新加坡元、歐元等貨幣。他們否認合共13項洗黑錢及串謀洗黑錢罪,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

首被告認每月獲酬一萬

5名被告依次為吳麗沙(30歲,女)、陳麗霜(59歲,女)、肖娜容(41歲,女)、肖友泉(30歲)及王良海(41歲)。控方指稱,吳麗沙於2011年成立明豐貿易公司(下稱明豐),警方於2012年3月調查明豐的銀行戶口紀錄,並於同月收到通知,指有人到銀行處理帳戶。警方隨即派員到場並拘捕被告吳。吳在警誡下承認,她應一個稱為「容姨」的女子的要求開戶並供對方轉錢,她每月可獲取一萬元作報酬。

警方進一步調查後,於同年5月至6月,先後拘捕吳的母親陳麗霜及肖氏姊弟,並在肖娜容身上檢獲一部手機,其登記電話號碼與「容姨」的相同。肖娜容於2009年成立萬益貿易公司(下稱萬益),聲稱從事服裝生意,公司於2011年結業。警方於2016年4月再拘捕肖娜容的丈夫王良海,他多次作出轉錢指示。控方指5名被告分別利用明豐和萬益共10個銀行戶口洗黑錢,也有合理理由相信他們全部或部分款項屬於犯罪得益。案件編號:HCCC 407/2016, HCCC 19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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