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傷分居妻男友人 柳俊江獲撤控守行為

【本報訊】傳媒人柳俊江去年9月9日晚上,與分居妻子的男友人在觀塘一間餐廳內爭執,期間曾拳打該男友人。柳俊江原本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昨天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訊,控方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裁判官批准柳俊江自簽1,000元及須守行為12個月,另須支付500元堂費,原有的控罪獲撤。

案情指,40歲被告柳俊江當時正與其妻辦離婚,2020年9月9日晚上約7時,被告的妻子與男友人儲孝知在觀塘偉業街180號Two Harbour Square地下亞金南洋茶室晚膳,被告與儲爭執,及後拳打及推儲。被告當場被捕,警誡下稱是儲先動手,故打儲的頭。儲的鼻樑及左臉有瘀傷、上唇擦傷及左肩則有觸痛。

另案涉危駕 6.3提堂

另外,柳俊江於2020年12月29日晚在尖沙咀梳士巴利道與漆咸道南交界,涉未依交通燈號指示停車,撞倒一輛收掣不及的電單車。柳俊江被控一項危險駕駛罪,6月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案件編號:KTCC 30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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