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督察停職 聶德權:3次未妥善宣誓

【本報訊】政府早前要求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一名姓胡環保署高級環境保護督察,早前因未在限期前交回妥善簽署的聲明被停職,與署方交涉時,不滿未允其返回辦公室收拾門匙及藥物等私人物品。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昨日表示,該名職員雖曾3次交回聲明,惟簽署時用其他字句,不符合聲明「妥為簽署」的要求。環保署已給予時間該職員清理私人物品,署方亦澄清當事人陳述有不實之處,不存在已交回簽署但署方聲稱沒有收過的情況。

聶表示,當局會啟動程序處理未辭職人士,以及徵詢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意見,基於公眾利益的問題,會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12條,要求有關人士離開公務員隊伍。截至現時,有129名公務員拒絕簽署聲明,當中25人已自行辭職。

涉事督察曾狀告上司性騷擾

翻查資料,該名高級環境保護男督察曾於2010年在區院興訟,聲稱遭同組男上司性騷擾,他延聘律師以《性別歧視條例》入稟向上司提出民事訴訟,案件於2012年1月在區域法院開審,惟雙方最終在開審前簽下同意書,決定不再繼續聆訊。法官即時批准申請,而有關同意書條款則下令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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