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人民力量成員「快必」譚得志,涉嫌多次擺街站時高喊「黑警死全家」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等14項控罪,案件將於今年5月在區域法院開審。譚早前質疑所涉的煽動罪行違反《基本法》,向法庭申請終止聆訊。《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考慮後,昨日拒絕辯方的終止聆訊申請,案件將照原定日期在5月10日開審。
法官昨裁決指,控罪有否違憲,並非申請終止聆訊的理由,認為雙方有需要大可在審訊時提出及再作爭議,亦不認為這會引致被告得不到公平的審訊,或是引致濫用程序的情況出現,遂拒絕辯方終止聆訊的申請。
就着辯方要求控方釐清控罪詳情方面,法官認為需考慮被告是否知曉及明白被控告的原因,以預備辯護。法官指控方已表明不止依賴控罪的詳情,亦會依賴所提供的案情及片段,由此不難得知,控方用來指控被告的說話及行為。辯方在此情況下,難以指稱不清楚檢控的詳情,而令準備辯護有困難。
法官續指,煽動罪行需考慮語境、當時社會環境及政治氣氛等,若詳列指稱的煽動字句,會令控罪變得累贅及複雜,屬不實際及不理想,而《公訴書規則》亦只要求提供「該控罪性質的合理資料所需的詳情」,並非要求提供「全部」詳情。法官雖認為控方做法上有可進步空間,但認為他們的做法合乎規則及已提供合理資料。案件編號:DCCC 927,928,93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