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電子消費券 增在港居住要求

【本報訊】政府計劃向每名18歲以上港人派發5,000港元電子消費券,據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昨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出,相信社會普遍認為已有一段長時間不在香港居住的人士,不應受惠於消費券計劃,因此會在資格準則中加入在港居住的要求,並且正與入境處研究相關細節。

當局在文件中重申,消費券原則上不適用於繳付政府或公用事業收費、公共交通服務、購買金融產品、海外消費及兌現等,政府正與相關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探討防止利用消費券作非本地消費用途的方法。

配合計劃 八達通提升儲值額

至於有份協助推行計劃的八達通卡有限公司昨日表示,為配合市民領取消費券,由本周四起儲值限額仍為1,000元的八達通,將分階段自動提升限額至3,000元。

於2019年12月1日之前發出的八達通產品,包括租用版八達通、銷售版八達通、銀行聯營八達通及八達通流動電話卡等,及同年10月1日之前發出的Smart Octopus,現時儲值限額1,000元。由4月29日起,持有這些產品的市民於不同渠道使用指定服務後,包括八達通手機應用程式、八達通服務站及深銀聯易辦事自助繳費終端,其八達通的儲值限額,將會由1,000元自動提升至3,000元。

另外,由5月16日起,客戶於7-Eleven、OK便利店和惠康超級市場的所有分店增值,或成功領取公共交通費用補貼後,其八達通的儲值限額亦會自動提升至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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