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2019年區議會選舉前,民建聯時任北區區議員姚銘的辦事處兩度被人縱火。一名中學生和一名大專生事後同被控兩項縱火罪,中學生昨天在區院認罪,聲稱因一時貪玩和愚蠢犯案,但法官練錦鴻反問辯方:「佢兩次犯案,點樣係一時貪玩?」法官下令把他還押至5月17日,等候索取背景、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再判刑。大專生則棄保潛逃,昨天沒有到法庭應訊,法官遂對他發出拘捕令。
28歲大專生李欣樺及同案的15歲中三男生,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在華心邨姚銘區議員辦事處外,縱火損毀該辦事處一幅牆壁、兩塊布告板、一把抽氣扇及兩部閉路電視攝錄機;及於同年11月23日於同一地點縱火,損毀該處牆壁。
控方透露,李於本月15日已跟家人失去聯絡,李的母親在他失蹤後3天報警。
案情指,姚銘於案發時是北區區議員,他在華心邨華勉樓地下設有辦事處。前年11月17日凌晨約1時半,閉路電視拍到兩名戴黑色面巾的男子,將一些發泡膠盒搬到該辦事處的前門,與次被告同行的男子從黑色罐倒了一些液體在盒子上,然後點火燒盒,職員於翌晨返回辦事處揭發事件。
前年11月23日凌晨3時許,閉路電視又拍到兩名戴黑色面巾的男子用相同手法犯案,警方即時派員到場調查。約兩小時後,警員準備離開辦事處之際,發現次被告與另一名男子迎面步來,遂截停他們。警員在與次被告同行的男子身上搜出兩個打火機、一個黑色口罩、一對白手套及一罐打火機油,又在次被告身上搜出一對白手套及一條黑色頸巾。案件編號:DCCC 62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