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童女鬥士斥政府拖拉

早前一名5歲女童遭生父繼母虐待致死案,期間疑有人留意到情況,但未有舉報,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倡設「沒有保護罪」,訂明兒童照顧者若察覺兒童有嚴重身體受傷風險,有責任要通報,否則須負刑事責任。兒童權利委員會主席、兒童事務委員會委員雷張慎佳昨在電視節目上提到,該案事發距今已3年,法改會期間着力研究、提出建議,但政府遲遲未提具體討論,她認為情況不理想,批評政府相關工作做得太慢、必須加快步伐;她更透露自己一度質疑委員會的效用,曾萌生去意。

雷張慎佳指,本港的兒童法例需全面改革,惟政府處理非常慢,加上近年社會發生不少大事,以致兒童事務被掩蓋,優次往往未落在兒童身上,導致政府只能「頭痛醫頭」,這種情況不理想之餘,亦不應該出現。

委會效用惹疑 成員萌去意

她又提到,社會人士對兒童事務委員會本抱有很大期望,隨後又迎來失望,因上述委員會僅屬諮詢機構,21位非官方委員縱然相當努力,亦未必能推動本港的兒童權益,她坦言曾深思委員會的效用,想過不再做下去。

就5歲女童被虐致死的案件,雷認為並非輕描淡寫的個案,而是維持一段長時間,過程中一定有不同人曾接觸女童,需反思為何一直無人去舉報、以致相關部門介入甚晚,釀成悲劇。

個案轉介13次 部門支援遲

她更提到自己曾遇過一宗個案,曾輾轉被轉介13次,該名兒童長期受到傷害,認為若立法設強制舉報機制,必須討論向誰舉報,並設相應配套,避免再反覆轉介。

她重申,要避免虐兒案再發生,要尋根究柢、了解社會的問題,故一直要求政府就兒童嚴重受傷或死亡的個案,設立獨立檢討機制,當中包括研究施虐者的背景、過程中是否有人錯過介入的契機等,從而補漏。

雷續指,政府需訂明強制舉報的界線及設相應培訓,並稱很多人不清楚社會福利署現時的指引,期望未來本港的大學或不同機構,可提供更多深入的培訓,而相關指引中仍有不足,若要套用到強制舉報機制內,政府需要再下工夫;至於規管的對象,可分階段推展,如有些海外國家先由醫護人員開始,及後延伸至校內的教師及社工。

對於外界擔心強制舉報機制有機會被濫用,她認為機制可按個案情況作分流,同時若有足夠的教育、培訓、準備及支援,相信專業人士能「有知識、有智慧」地使用機制,應可避免濫用。惟她強調,最理想的做法並非依靠法例,而是透過教育,令社會內所有人醒覺,建立關愛文化,保護兒童。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