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虛假聲明及文書
「唔好睇小呢件事(代辦禁區證),如果被控串謀詐騙,坐監係必定(口架)!」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任何人在申請大嶼山禁區證時都需作出聲明,以顯示符合資格,若代辦人士在申請時提供不實資訊,並藉此從事商業活動,收取金錢,有機會干犯串謀詐騙罪;而申請者由於亦參與其中並明知對方作出不實聲明,同樣會被檢控。除串謀詐騙外,他指亦有機會觸犯作出虛假法定聲明罪及使用虛假文書罪。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串謀詐騙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14年及罰款500萬元。另外,任何人士如製造、管有或使用虛假文書,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