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爆發一年多以來,街上多了不少送外賣小哥,穿着外賣平台制服、拿着外賣平台箱子,有時騎着電單車或單車,有時拔足狂奔,在街頭穿梭往來。疫情和禁聚令改變飲食業的經營模式,加速外賣平台經濟的發展。外賣只是平台經濟的一種,平台是指透過互聯網,透過應用程式和伺服器連結,讓買家更容易找到不同產品或服務;而產品或服務提供者,亦更方便找到客戶。除了外賣,還有網約車、運輸服務,甚至教學、設計、寫作、維修等。
平台經濟改變商業生態,亦改變傳統僱傭關係。平台經濟產生一種不固定的工作模式,工人可選擇同時為幾個平台工作,可自主選擇接單,平台經濟下的工作者稱為零工(Gig work),由於僱傭關係存在灰色地帶,在香港這些平台公司都只會承認他們為自僱人士,所以得不到僱傭關係下的權益保障,包括工傷補償、最低工資、有薪假期、強積金僱主供款等。過去就不時有零工在工作時出現嚴重工業意外,而完全得不到任何保障。
新經濟模式下,難道零工獲得更多的工作自由,但就要失去應得的保障嗎?從維護勞動者應有權益的角度,在此理出以下思路。第一,政府在現有法律上解決所謂的灰色地帶,由於香港實行普通法,要釐清是否僱傭關係,需要有案例作參考,而當中關鍵是平台與工作者是否有從屬性。在世界各地已陸續有不同案例(如西班牙和中國台灣),說明這種零工雖有一定自由度,但在工作流程和標準都受平台公司監控,工作制服和用具、特別是平台應用程式,背後的演算法管理,都屬於平台公司。這些關鍵的生產工具,就說明平台和工作者是從屬關係,亦有案例裁定這些平台公司不只是中介平台,而是提供服務的公司,所以這種工作模式是僱傭關係,應受到相關法例保障。故此,香港勞工處有責任向零工指出他們的權益,以及主動協助他們透過法庭程序去確立僱傭關係。
第二,另立新法例規管平台公司,2020年國家發改委等13個部門公布《關於支援新業態新模式健康發展啟動消費市場帶動擴大就業的意見》,當中官方認同平台經濟在抗擊疫情中發揮積極作用,成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新引擎,亦促進擴大就業。以上政策說明,中央對平台經濟等新業態的影響持正面觀點。但與此同時,亦需強化靈活就業勞動權益保障的問題。如在上述《意見》便指出需完善靈活就業人員的勞動權益保護、保費繳納、薪酬等政策制度,明確平台企業在勞動者權益保障方面的相應責任,保障勞動者基本報酬權、休息權和職業安全,明確參與各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等目標。最近在山東、江蘇、浙江等部分地區,已訂立新法規,以明確平台公司定義,以及應承擔相關的責任,以保障員工權益。
第三,針對零工最欠缺的工傷補償,成立「中央職業保險補償基金」制度,為全港勞動者包括零工在內的自僱人士,承擔提供職業工傷補償的功能,並提供康復治療。面對新時代新經濟,政府要有新思維,以保障員工應有權益,莫讓新經濟成為剝削勞動者的新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