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前年7月喺荃灣一個由「香港民族陣綫」成員盧溢燊租用嘅工廈單位內,搜出約一公斤可製作爆炸品「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嘅原材料。辯方曾引述文獻指TATP炸藥嘅危險性不及TNT炸藥,據警方爆炸品處理組嘅專家報告,TNT需要使用引爆裝置,但TATP毋須裝置可隨時引爆,而且TATP嘅穩定性較低且較容易爆炸,故構成嘅危險更大。盧早前承認一項存有炸藥意圖損害生命或財產罪,日前被高院法官判監12年,成為自前年反修例黑暴事件至今判刑最重案件。
法官更將本案與「賊王」葉繼歡管有兩公斤TNT炸藥準備犯案嘅判例作比較。法官指,葉只係求財,被告嘅目的卻是破壞社會穩定,造成公眾恐慌,等同向社會宣戰,刑責與葉繼歡相同甚至更嚴重。旨哉斯言!基於以上原因,法庭若不判處極有阻嚇性嘅判刑,便屬於不履行其責任,以監禁18年作為量刑標準,因被告認罪,故判其入獄12年。治亂世,用重典。有議員指黑暴分子仍然潛伏於社會,警方及大眾不可掉以輕心,之不過,相信今次重判黑暴港獨分子,判刑具阻嚇力,有助打擊其勢力。經過黑暴一役,香港淪為危城,烈火燃燒彈催淚煙圍城,見過鬼怕黑,冇人會希望黑暴重演,香港經不起再受摧殘!黑暴加疫情,經濟民生重創,香港已如駱駝背上,不能再加多一根稻草!
今趟黑暴分子被重判,不正是古人所說的「賞一人而天下知所從,罰一人而天下知所避。明開塞之路,使百姓曉然知軌疏之所由,是以賢者不憂、知者不懼、干祿者不邪」。是的,懲罰一個人,天下人都知道以他為教訓而躲避。明確能做的和不能做的,使百姓明確地知道應走怎樣的道路。明乎此,對於知法犯法嘅大律師、國安重犯又豈可輕饒?出得嚟行,始終都係要還!做漢奸從來冇好結果係歷史鐵律,大家即管放長雙眼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