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膠樽贈一毫 成效惹疑 團體促設按金制 以店舖面積規管

【本報訊】環境保護署正就「塑膠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進行公眾諮詢,下月21日截止,建議採用「回贈制」,每交回一個膠樽可獲回贈一毫。有環團批評此做法無法有效提升回收率,而政府建議只涵蓋面積不小於200平方米的零售商參與計劃,亦有放生大部分連鎖便利店之嫌,建議轉用「按樽制」,收取每個退還膠樽一元按金,亦建議實行分級制,規管不同店舖面積的零售商,以提高回收成效。

減塑為全球趨勢,環保團體綠領行動研究了全球14個實施生產者責任制的地區,發現基本上均採用按樽制,金額介乎0.24港元至3.72港元,部分收取較高按金的地方,例如德國、荷蘭、丹麥及芬蘭,回收率更高達九成以上。當中只有澳洲以發放回贈代替按金,運作形同回贈制。惟發放回贈的地區,包括南澳洲及澳洲的北領地回收率分別僅有65.1%及78%,普遍較收取按金地區低。

回樽服務被指放生連鎖店

綠領行動總幹事何漢威指出,按樽與回贈制大有不同。按樽制下,消費者須先繳付按金,令他們反思購買行為及參與回樽,達致源頭減廢;生產商、零售商及消費者均可取回按金,鼓勵不同持份者參與回收。但回贈制對生產商來說是資金淨流出,回贈金額極小下難以提升消費者回樽意欲,隨便棄掉飲品樽,回收責任便落在拾荒者身上,失去共同負擔責任的原意。他建議港府應推行以按樽制取代回贈制,並收取一元按金。

另外,現時計劃建議零售樓面面積不小於200平方米(約2,000呎)的店舖,提供回樽服務。何漢威認為做法不夠全面,有放生連鎖便利店之嫌,建議分三級規管參與零售商,包括1,000呎或以上零售店舖(大型超市),必須參與計劃;300至999呎商舖(主要連鎖便利店),必須參與計劃或繳交一項環保費換取豁免;至於300呎以下店舖(一些小店及報紙檔等),則可獲豁免。同時建議擴大飲料容器物料規管範圍,紙包飲品盒優先考慮,提升回收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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