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資格料被褫奪 梁耀忠淪雙失

【本報訊】就前年8.18未經批准集結案,葵青區議員梁耀忠被判入獄8個月,獲緩刑12個月。根據《區議會條例》,倘區議員被定罪並判處為期超過3個月的監禁,即喪失議員資格,加上早前已辭去立法會議員職務,將成為「雙失」議員。梁形容36年的區議員及24年的立法會議員生涯從此畫上句號,但聲言對於過去的經歷絕不感到後悔。

8‧18案判囚緩刑

梁耀忠早前在8.18案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在本月16日被判入獄8個月及緩刑12個月。但《區議會條例》列明,倘區議員被定罪並判處為期超過3個月的監禁,而刑期又不得以罰款代替,不論是否獲得緩刑,即喪失區議員資格。梁在社交網站發文,聲稱自己為香港的民主體制盡過一點綿力,對於過去所付出的一切努力和經歷絕不感到後悔。他又指即使失去區議員身份,仍會致力維持他所成立的街坊工友服務處運作,為基層工友打拚,同時感謝大家過去的支持。

事實上,特區政府於去年11月宣布取消4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的資格,其餘15位民主派議員隨即決定集體總辭以表抗議。梁耀忠在事件中結束其24年擔任立法局及立法會議員的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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