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其位,不謀其政。退休不久的終院前首席法官馬道立卻反其道而行,直指香港在《港區國安法》決定下,由特首委任法官為「奇怪的安排」,法官應由司法機構委任,這樣才是司法獨立云云。至於他退休才3個多月即預告復出,在香港、新加坡和英國擔任仲裁員,同樣惹起爭議。
司法獨立的意思,是訴訟裁決都不受任何人事物干擾,依法秉公而行,惟以香港的情況觀之,司法獨立真的存在嗎?稍有理智的人,都會承認香港所謂的司法獨立早就變質為司法獨大,不少法官只會按個人喜惡和立場判刑。於是乎,掟汽油彈的被告是「優秀的細路」,維護秩序的警察則為不誠實證人,飛鏢場東主因為「有生意頭腦」,迷姦女性也可獲輕判。凡此種種,不勝枚舉,馬官不發聲譴責,偏偏對國家級法律指指點點,在他眼中,司法機構應該是個獨立王國,只能由法官操生殺大權。現在連英國都不彈此調,人家早就設立「監察司法委員會」了,為何不批評呢?
再說,要不是特區鬧出一場持續逾年的黑色暴亂,要不是「警察拉人、司法放人」不斷上演,中央豈會在港推出國安法?豈會由特首委任指定法官?信不過本港司法是也!正是「法庭將個人權利凌駕社會利益 」、以為兩制優先於一國,才會有今日局面。
另一方面,為了防止利益衝突,公務員事務局有為退休官員設立2至3年的「過冷河」機制,首半年至一年為「禁制期」,期間不得擔任商業性質的受薪工作,其後是「管制期」,工作須先得到當局批准。退休法官是否不在此限,港府語焉不詳,惟在「港人治港」禮崩樂壞之下,過冷河機制早就形同虛設,包括律政司離職人員在內,許多退休高官過了海就是神仙。外界常以為法官高人一等,不食人間煙火,事實證明法官也是人,也要搵真銀,不沾人間煙火才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