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山札記:公民黨去留

前公民黨成員楊岳橋、譚文豪、郭家麒和李予信日前去信公民黨,認為公民黨已完成歷史任務,建議解散公民黨。

解散公民黨的建議,可能建基於之前一系列政府對他們的行動而總結出來,包括:一、2020年立法會選舉,公民黨6張參選名單,4人被DQ。二、去年被DQ的4名立法會議員中,有3名是公民黨成員。三、郭家麒和譚文豪的保釋結果,顯示公民黨無機會參與立法會選舉。他們4人仍被拘留中,情況並不好受,或會從負面的角度看。若排除立場先行,客觀地分析,或會有不同的結果。

首先,事件可分開黨和人之別。整件事政府是針對人,他們4人被捕是基於國安法,而國安法執行日子是去年中開始,政府亦曾說國安法無追溯力。政府認為他們參與35+計劃,是違反國安法,故出現上述3個事件。很明顯,這是個人因素而非黨的因素。大家還記得2018年下半年,政府曾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因為它鼓吹港獨。若這是公民黨的問題,為何政府不禁止公民黨的運作,又或宣布公民黨為非法組織,而黨主席梁家傑又沒有被拘捕呢?起碼到目前為止,公民黨仍然是合法組織,可以營運,可以參與社會事務和參選。當然,公民黨需要做的是檢視黨的政綱有沒有違反已通過的國安法,沒有違法,就沒有不能存在的基礎。是否繼續存在,那就看成員的想法。理論上縱使只有一個黨員要堅持,這個黨仍毋須摺埋。

其次是公民黨是否已完成歷史任務,無任務可做,所以要解散?第一,公民黨完成了甚麽任務,4人無講,是35+?是雙普選?是公民黨的政綱?實際上3樣都沒有完成。除非「完成歷史任務」是指「已無法完成任務」,所以要解散。其實,除了35+,其他的政綱都可以有機會完成,但不是現在。回想2006年3月19日公民黨成立,公布一系列政綱,也不會相信短時間內可以完成。而當年政綱,由公民黨成員草擬通過,無違法,亦能與中央和特區政府溝通,甚至參選特首。回到初心,又有何不可?

當然,現在格局對公民黨參選,是困難了,其實建制派和商界何嘗不一樣?要不要參選是一回事,要不要努力,以初心,用政治智慧,在香港這個中國特區,落實《基本法》,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又是另一回事。縱使真的不能參選,又或選不上,有初心,就要有政黨。

香港如何?香港如何發展成一個適合香港人又符合中國構想的特區?這是年輕一代人的事,也是我們這一代人的事,是大家的事,何須輕言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