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奸黎智英多行不義,時辰到,就要還,一還便是利疊利,本利歸還,官司纏身,上周五因前年8月18日及8月31日的兩宗非法集結案,判囚合共14個月,正式在赤柱踎監。
黎智英罪有應得,其叛國禍港四人幫同黨,何俊仁及李柱銘雖然在8‧18案中被定罪,卻獲輕判緩刑。而黎智英兩案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坐少幾個月監,也是有着數。但3人並不知足,還要就8‧18案上訴要求撤銷定罪;而黎智英就同時就兩案提出減刑申請。人心不足蛇吞象,漢奸不會因為獲輕判便會感恩痛改前非,相反會得寸進尺,希望博一鋪可以甩身。
其實兩案眾被告當中,吳靄儀、梁耀忠及楊森都獲緩刑,吳是大律師,李柱銘為資深大律師,何俊仁為律師,以法律為專業,說俗點是以此搵食,賺豐厚報酬,理應尊重法律,但他們知法犯法,帶頭作壞榜樣,誤導大眾「違法達義」不會被法律制裁,再加上各人的知名度,不少年輕人因而受到荼毒,走上黑暴不歸路,前途盡毀。
眾人罪孽深重,坐監是「最低消費」,法庭判緩刑,惹來全城異議,法律界人士紛指判刑令法律失去阻嚇力。香港法律制度被詬病由來已久,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同一類型的案件,去到不同法官的手上,會有截然不同裁決,就以國安重犯黎智英來說,有潛逃風險,竟然可以獲得保釋,要由終審庭把關,撥亂反正。很多涉及反修例示威的案件,法官採取準則,都令人懷疑有政治取向,雙重標準,律政司上訴後,紛紛被上級法院糾正加刑。
可是律政司一向拖得就拖,黎智英刑恐東方報業集團記者案,上訴要到最後一刻才出手,最近才正式入稟,超過半年還沒有聆訊日期。兩個知法犯法的律師閃電上訴,律政司仍未就緩刑判決作出上訴,是慣性慢九拍還是別有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