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正義真的來臨了嗎?

美國明尼蘇達州白人警員沙文去年跪壓黑人男子弗洛伊德頸部致死,被裁定3項謀殺及誤殺罪名成立。總統拜登稱之為正義來臨,形容種族歧視是國家精神的污點,希望今次判決能成為美國系統性種族歧視一個重大的轉捩點云云。然而諷刺的是,就在此案宣判之前,俄亥俄州又發生白人警察射殺黑人事件,一名涉持刀傷人未遂的15歲少女遭警員連開4槍擊斃,可見美國種族歧視和警暴的「污點」無處不在,豈是一次判決就能洗脫。

有人統計過,美國每年大約有300名黑人遭警方槍殺,大部分人事發時並沒有逃跑舉動,而且手無寸鐵,但隨意開槍的警察大多能夠輕易脫身,只有極少數被追究刑責,被成功入罪的更是寥寥可數。今次比較特別的是,此案備受輿論關注,民意壓力巨大,拜登甚至在裁決前出口術指案件「證據確鑿」,懇求陪審團作出正確判決。最後陪審團果然如其所願作出「正確判決」,惟總統未審先判反而留下更大污點,以民意倒逼司法更是廣受質疑,美國號稱三權分立,原來不外如是。

當然,最大的污點不在於此,而在於種族歧視以及人權問題。美國一直高舉人權大旗,對其他國家指指點點,其實美國本身的人權紀錄並不光彩,甚至可以說劣迹斑斑。在國內,針對亞裔的暴力事件幾乎天天都在上演,連75歲老婦也不能幸免;在國外,美軍更是到處橫行霸道,視人命如草芥。從阿富汗到伊拉克,從利比亞到敍利亞,美軍不知濫殺了多少平民,製造了多少難民,難道這不是侵犯人權?當美國以莫須有罪名指控中國在新疆「種族滅絕」和「強迫勞動」,可有正視自身的人權問題以及對其他國家犯下的反人類罪?

弗洛伊德之死,令美國人意識到「黑人的命也是命」,但他們甚麼時候才能意識到所有人的命都是命?只有尊重所有國家、所有民族,才是真正的正義來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