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邊廂,黎智英、李柱銘、何俊仁就8‧18案的罪成裁決及刑期「判得過重」向高院提出上訴,黎智英同時就8‧31案判刑申請減刑;那邊廂,社會輿情和法律界覺得對李柱銘、何俊仁、吳靄儀3位資深法律界人士知法犯法判得太輕,呼籲律政司盡快上訴。
之所以如此,皆因法官的判詞和刑期並不相稱,甚至自相矛盾。何俊仁、李柱銘是法律界人士,黎智英也是「懂法」之人,他們當然知道判詞宣讀他們罪行「性質嚴重」,是「預謀犯案」、「蓄意違法」,結果只判了輕刑,有人還獲緩刑,何況他們根本不認罪,卻獲得了一般要在認罪之下才能有的「照顧」。
對這些他們豈會不知是「佔了便宜」?然而他們「佔了便宜賣乖」,還要叫屈,要上訴減刑,這是在「以攻為守」。根據經驗,他們知道會有覺得他們獲輕判的強大輿論;另一方面,他們聽到了美、英等外國勢力紛紛表態,為他們罪成判刑「抱打不平」,要北京和香港「放人」。對此,他們怎能不積極配合?莫讓主子「無的放矢」也。
對於「判詞稱重,量刑就輕」,執法不公,明顯偏頗,全城嘩然,定會有人要求上訴,香港律政司大概是早有心理準備的。反修例暴亂以來,對各類案犯的輕判甚至乾脆不判放人的案子不在少數,律政司上訴要求重審重判亦有多宗。《港區國安法》公布後,在社會關注下,香港司法界的「保護傘」已不敢明目張膽包庇這類犯法之人了。
不過,這些人多是魚毛小蝦。現在輪到反中亂港的「大人物」了,輪到資深法律界人士了,輪到司法「保護傘」心儀已久甚至「拜恩私室」的恩公老師了,情況恐怕就會不一樣。現在,香港律政司中的某些人會不會內心很受煎熬呢?香港司法界中人一直標榜他們是公正無私、不偏不倚、無畏無懼的辦案,一定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然而,他們做出來的結果,特別是和「政治」有關的案子,讓人看到的卻是受到自身政治立場影響的偏頗和愛憎分明,今次他們又要面臨考驗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