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假新聞真抹黑 須立法嚴打擊

自收費報章至免費報紙,再從紙媒邁向社交網絡,資訊氾濫,競爭讀者眼球之戰愈趨激烈,媒體的經營手段亦趨向極端。有傳媒例如《蘋果日報》,為了服務其老闆的政治立場,公器私用,未有恪守專業操守而缺乏高風亮節,失去輿論監察社會的作用,而淪落為抹黑誣衊、製造恐慌、煽動仇警、分化社會的工具,失去公信力。

製造謠言 煽惑市民

黑暴期間假資訊氾濫成災,攬炒派惡意製造謠言,散布假資訊,作為煽暴和製造社會撕裂的重要手段。攬炒派利用謠言,挑撥市民反政府、反警隊情緒。每天,許多市民的手機裏充滿假資訊,包括咬定8‧31港鐵太子站打死人,無視警方闢謠;造謠稱警方於新屋嶺扣留中心強姦女示威者,又以拯救示威者為由,呼籲網民包圍新屋嶺等,牽動一波又一波社會情緒的起伏,市民亦會受到假消息影響而上街。

過去一年到現在,虛假消息也影響了香港的抗疫工作,政府呼籲市民做檢測,就有人偷天換日造謠說是「基因送中」;此外,用作追蹤確診者與密切接觸者的「安心出行」,就被抹黑為用來對市民跟蹤監視;政府鼓勵市民接種疫苗,就有個人或組織針對疫苗作出誤導和不實的言論,抹黑疫苗,導致有市民抗拒接種。

假資訊和假新聞會影響治安和國家安全,然而,香港現有的法例難以有效打擊。本港現時有若干法律條文或可適用於網上言論,包括《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下的刑事恐嚇及《盜竊罪條例》(第210章)下的勒索。在網上發表不當言論,亦可能觸犯其他罪行,例如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所訂的保障資料原則、侵犯知識產權、誹謗,或該等訊息如危害公共安全,則可能構成煽惑公眾妨擾的普通法罪行。但是,虛假資訊的散播不一定關乎或者構成該等罪行,上述條例不足以對付虛假資訊。

有別於香港,部分海外地方已經加強措施,以應對虛假資訊。美國於2016年實行《反外國宣傳與造謠法案》,由國務院召集成立跨部門「全球作戰中心」,協助記者、智庫、民間團體、非政府組織等,識破外國勢力的政治宣傳。德國的《社交網絡強制法》於2018年生效,規定影響力大的網絡平台例如Facebook及Twitter等,要移除不實訊息及煽動言論,最高罰款達5,000萬歐元(約4.6億港元)。

此外,新加坡於前年訂立《防止網絡假資訊和網絡操縱法》,專門處理網上虛假資訊,適用於個人及網上平台,使用虛假帳戶或電腦自動程式發布假資訊,罰款可增加至高達10萬新加坡元(約58萬港元),而監禁期可長達10年。

虛假資訊有礙資訊流通,對公共安全、保安及其他社會議題帶來廣泛影響,不但誤導市民,更使被誣陷的人士與機構的聲譽嚴重受損。一些西方國家在打擊假資訊方面做得很好,筆者期望特區政府借鑑海外經驗,盡快完成相關的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