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則鳴:政府態度曖昧四大禍害

前年反修例演變成持續多時的黑色暴亂,至去年中《港區國安法》生效才漸趨收斂。暴亂一發不可收拾同特區政府曖昧閃縮的態度有密切關係。對於這場世紀暴亂,中央主管香港事務的部門早在前年8月已明確告訴全國是暴亂,並指特區政府當時壓倒一切的急務是「止暴制亂」,中央官員罕有凝重地告誡港人:「現在這場鬥爭已經是一場關乎香港前途命運的『生死戰』、『保衞戰』,已經到了退無可退的地步,『止暴制亂』已成為香港社會各界最迫切最強烈的要求。」今天再引用這句話的目的是說明定性「暴亂」的出處,「止暴制亂」這一動員令是中央向香港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發出緊急動員和明確要求。

可是,特區政府兩個年度4份最重要官方綱領性政策文件,即施政報告和財政預算案都完全不用「暴亂」和「止暴制亂」這兩個定性明確的用詞,高官們竟統一口徑用「社會事件」這樣政治立場模糊的稱謂,導致有官員進一步延伸用含有正面含意的「社會運動」稱謂來演繹,有官員甚至把暴徒稱為「示威人士」。特區政府陽奉陰違,顯然是政治不正確,且更為敵解套,最少也有為反中亂港勢力塗脂抹粉,以及削弱市民反暴亂反「港獨」的鬥爭意識。不旗幟鮮明、雷厲風行地「止暴制亂」,便不能把「窮寇」徹底掃地出門,禍害有四:

禍一,對內不能教育市民認清反中亂港及港獨的嚴重禍害、劃清界線,最大限度地肅清其餘毒的市場。禍二,對外不能針鋒相對直接戳穿美、英便是暴亂的黑手,插手香港、干涉中國內政的主兇。禍三,對後人不能講清暴亂的歷史真相,以史為鑑,珍惜國安,甚至讓別有用心的文痞鑽空子,利用「社會事件」、「社會運動」、「示威人士」等政府的錯誤表述篡改歷史,為黑暴合理化和英雄化,甚至寫入教科書,蒙蔽及荼毒下一代。禍四,對當下未清除的黑暴姑息養奸,埋下政治炸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