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下風雲:虐兒個案必須通報

5歲女童慘遭親父繼母虐打致死案,隨着兩名罪人被判終身監禁而塵埃落定,但在人們一聲嘆息過後,如何防止同類悲劇重演,已成了港府及社會不能迴避的問題。

教師、醫生、社工等專業人士若遇到懷疑兒童受虐個案,目前並無法律責任必須申報,像慘死的5歲女童,她及其兄長身上傷痕早就引起教師關注,前者的幼稚園班主任曾為女童拍照,但告知校長後不了了之;後者的小學班主任甚至助紂為虐,向繼母打小報告,認為「要嚴厲啲喝佢先有效」。教師冷眼旁觀形同間接加害者。

有團體促請港府設立「強制通報懷疑虐兒個案機制」,專業人士在遇到懷疑虐兒個案時不必遲疑,而是必須通報,冀減少悲劇發生。強制通報實在必須,尤其是幼稚園及小學學生,他們連保護自己的能力也沒有,若在家裏已遭受不幸,唯一能幫助他們逃離虎口便是學校老師,要是連老師都視而不見,受虐兒童還有甚麼希望?這樣的教師還值得尊敬麼?香港在這方面真空已十分落後,堵漏宜早不宜遲。

說到底,中國人普遍有「各人自掃門前雪」、「清官難審家庭事」、「寧教人打仔,莫教人分妻」等「傳統」思想,即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想惹麻煩上身。但只要法律訂明專業人士遇到懷疑虐兒個案必須通報,否則便屬違法,或有機會被裁定專業失德,他們便再無藉口不作為。

法律改革委員會則進一步建議設立「沒有保護罪」,外傭、教師等相關照顧者如沒有通報懷疑虐兒個案須負上刑責,最高判監20年。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對虐兒之人「寧枉毋縱」是全社會共識,筆者對此大方向舉腳贊成,惟若連外傭也包括在內則恐怕是強人所難,畢竟施虐者是自己僱主,實際執行不易,但教師等專業人士絕對責無旁貸。最怕港府做事慣性拖拉,立法議而不決,隨時又有悲劇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