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通報兒童受虐 法改會倡囚15年

5歲女童遭虐待致死一案,其生父及繼母近日被裁定謀殺罪成並被判囚終身,案件引起全城關注,多個關注團體紛要求政府盡快訂立防止兒童遭虐待的法例,和諧之家更指,全球已有62個國家及地區已立法禁止體罰兒童,但本港至今仍無針對虐待兒童的法例,促當局盡快立法跟進。法律改革委員會「導致或任由兒童或易受傷害成年人死亡個案」小組委員會成員熊運信表示,小組早前曾建議設立「沒有保護罪」,規管兒童照顧者的責任。據悉,消息指,法改會下月完成最後報告再作討論,預計最快明年可以立法。

倘受害人死亡 可判監廿載

熊運信在一個電台節目指出,設立「沒有保護罪」後,如果一個人對受害兒童有照顧責任,例如居於同一屋簷下或學校教師等,留意到小朋友有嚴重受傷風險,例如有不尋常傷勢,需要向相關家人或機構等提出,才可排除刑責。不論有否相關法例,教師及社工等一旦發現類似情況,亦有責任跟進,認為新法例並非額外付諸前線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據法改會的諮詢文件建議,如受害人受到嚴重傷害,沒有通報的人最高刑罰判處監禁15年;如受害人死亡,可判監20年。

團體促全面立法禁止體罰

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黃翠玲指出,5歲女童遭虐待致死的個案非常嚴重,本港亦不時有情節相近的虐兒事件重複發生未獲跟進,但實際上有人曾察覺到,只是在目前自願通報機制的約束力不足,不少人在通報上有遲疑。她認為,當局應設立「強制通報懷疑虐兒個案機制」,屆時接觸小朋友的專業人士遇到懷疑虐兒個案時,便不用遲疑,有助減少悲劇發生。黃續指,目前本港家長以管教為理由,體罰兒童情況仍普遍,由輕微體罰開始,逐漸變成暴力水平,對成長有負面影響,認為應全面立法禁止體罰。

和諧之家指本港仍沒有針對虐兒的法例,現行相關條例最高刑罰僅10年。該會認為,政府應落實時間表訂定兒童法或虐兒法,並需審視虐兒控罪的最高刑期,以彰顯打擊虐兒的決心及加強阻嚇性。同時應立例禁止任何人向兒童及少年施行體罰及任何羞辱形式的懲罰。

隱藏傷痕精神傷害難察覺

幼兒教育人員協會主席甄可安亦指,教師對強制通報的要求無大爭議,只是在法律框架下有少許保留,指隱藏的傷痕和精神傷害屬難以察覺,教師和家長擔心因而要負上刑責。他指出,事件在2018年初發生後,已經催生在各間幼稚園有駐校社工,分擔個案及作支援,認為情況已有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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