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患有強迫症及焦慮症的女子,於今年2月在大嶼山北警署外搶去一名警員的佩槍,企圖自殺,結果當場被捕。她早前承認一項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昨天在西九龍法院被判即時入獄10個月。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認為不論被告動機如何,其行為都屬嚴重,無可避免需要判監。
33歲被告黃綺婷,報稱任職侍應。案情指,今年2月9日下午約5時,被告在大嶼山北警署外徘徊。此時,警員劉仲平(譯音)步出警署,被告突然走到劉身後,嘗試搶去其警槍。劉轉身試圖阻止未果,被告成功把其佩槍奪去,惟隨即被劉制服,並被帶入警署報案室。被告警誡下指自己「我唔開心,我想自轟」。
辯方求情稱,被告已經就其病情尋求治療,病情現有進步,亦對罪行有悔意。辯方請求法庭考慮被告與母親相依為命,加上她已被還押10星期,判她一個較短刑期的監禁。
裁判官指,被告當日將手槍從槍套取出,情況嚴重,因有可能走火,屆時不但會傷及自己,警員也可能會受傷,不論被告搶槍的動機,整體行為都屬嚴重。感化官則認為被告缺乏對精神問題的認知,也不願住中途宿舍,加上最新索取的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均建議被告接受門診式的治療,而非建議判醫院令,故判被告入獄10個月。案件編號:WKCC 58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