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消費券涵蓋 議員:應禁止用於網購

【本報訊】政府於新一份財政預算案計劃推出5,000元電子消費券,市民可透過4家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領取使用。多名議員昨在立法會會議上關注電子消費券的涵括範圍的廣泛性,以及質疑是否能達致刺激經濟的效用。

指八達通賺高佣金 應回饋社會

議員葉劉淑儀指電子消費券要符合數個條件,包括覆蓋面廣泛,如擴展至街市及街邊攤檔。她相信計劃最後得益者為八達通公司,強調「八達通大股東為港鐵,港鐵大股東是政府」,八達通過去因會收取較高昂交易佣金,認為該公司今次「賺咁大筆生意」,應回饋社會不向商戶收費。她又指若消費券分幾期發放,有女士可能不夠錢購買手袋,額外補錢的話則是成功拉動經濟,更開玩笑地指「在場男士記住畀多啲太太」。

飲食界議員張宇人認為政府推出消費券時應禁止市民將電子消費券用於網購,因市民或購入非本地品牌。他又認為最有成效的方法是外出消費,確保市民將消費券用於本地市場,同時要為消費券設時限,免得有市民儲起未有使用。

張又重提去年7月全民派錢時,卻遇上了第3波疫情,政府關閉多個表列處所,飲食業本來準備在7月及8月推出折扣優惠,但市民卻有錢無地方用,呼籲食物及衞生局不要重蹈覆轍,當政府發放電子消費券時希望局方可高抬貴手,從錯誤中學習,不要再作一刀切關閉食肆及表列處所。

另一議員田北辰則建議,政府應同時派發現金及消費券,因現金能讓市民即時渡過難關,而消費券則能有助刺激經濟。他批評政府於2018年推出的派4,000港元計劃手續繁複,行政費高,又少人受惠。不過,他認為消費券應集中一次過或分兩次派才會有助刺激消費,而不是變成市民的日常生活費津貼。另外,議員鄭松泰形容派發電子消費券是立意不良的政策,強調不會得好的評價,反問「經濟差時畀少少錢我去買日用品,係咪會快樂呢?」他強調政府「借市民隻手托市」,必定會帶來沉重的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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