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貢相思灣村被揭有人疑非法於綠化地帶上違法建路再借勢發展,涉事公司中邦發展有限公司(下稱中邦)及兩名個人業主各被規劃署票控一項「沒有遵從恢復原狀通知書」罪,兩名個人業主早前已認罪及被判罰款。由於中邦一直缺席聆訊,案件昨天在沙田法院作單方聆訊,控方傳召多名規劃署職員作供後,裁判官接納控方證據,裁定中邦罪成,考慮涉及的土地面積和違規日數共57天,判罰款7.5萬元,另加57天的違規每天罰款100元,即5,700元,合共判罰款8.07萬元,中邦須於一個月內繳付罰款。
傳票控罪指,被告中邦發展有限公司、劉仲屏及劉治延於2020年2月12日至4月10日,沒有遵從日期為2019年11月12日的通知書命令,將涉案土地恢復原狀。劉仲屏和劉治延較早前已經認罪,分別被判罰款2.57萬元和5.57萬元。
控方昨天傳召證人前透露,上周成功聯絡中邦一名陳姓董事,告訴陳中邦已被票控,陳回覆要找律師。惟一周過後,即聆訊前兩天,控方再度致電陳時,已經無人接聽電話。
規劃署測量主任周采瑩供稱,規劃署懷疑有人破壞城市規劃,2019年8月20日派員視察涉案土地。當日周發現該處已失去綠化帶應有的面貌,一條混凝土小路貫通山林,伸延至東北面的村屋,署方遂張貼警告海報,以示該工程違規。同年11月12日,周到上址張貼恢復原狀通知書,即要求移走填土物料及重新種草,她亦留意有人在附近拋棄舊傢俬及被砍伐的木材。兩天後她再視察時,發現混凝土小路上鋪滿泥沙。
測量主任陳金勝則指,規劃署於2019年11月4日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即要求終止填土工程。規劃署在確認填土工程停止後,便發出恢復原狀通知書。陳於視察時,同樣發現混凝土小路上鋪滿泥沙,並補充:「有人鋪一層泥沙上去,落雨咪沖走泥沙,露出石屎地。」 其後城市規劃師黃博栓作供時,被裁判官詢問在混凝土小路上鋪泥可否當是恢復原狀,黃表示不可以,必須移除混凝土。
控方最後傳召高級城市規劃師廖懿珍,她指出根據清水灣半島南分區發展的規劃,涉案土地屬於樹林,沒有申請及未經許可下的填土工程屬於違規,故署方得悉中邦所為後決定檢控。
案件編號:STS 685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