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5月13日大批示威者在各區商場參與「和你唱」活動,多人衝入沙田新城市廣場飲品店「喜茶」大肆破壞。其中一名17歲被捕男學生去年承認刑事損壞罪後,被判罰200小時社會服務令。惟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上訴申請覆核刑期,上訴庭已於上周五(16日)改判他入更生中心。上訴庭昨天頒下判詞解釋判決理據,指出此類俗稱「裝修」的破壞行為,本質上與俗稱「私了」的傷人行為無異,並指該些人士的行為惡劣需從嚴處理。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指,原審裁判官溫紹明排除拘禁式刑罰屬原則上犯錯。彭官指本案屬有預謀並有計劃周詳,涉及擔當不同角色的共犯,而且犯罪者遮蓋容貌,事後追查亦不容易,但原審裁判官沒有處理這些因素,反而強調「青少年罪犯」改過自新的重要。彭官認為此做法值得商榷,而原審裁判官只索取感化及社服令報告,亦令人覺得法庭有既定看法。
彭官表示,這種俗稱「裝修」的行為,實際上是對不同立場或背景人士肆意攻擊,並帶有仇恨、霸凌、恫嚇和滅聲等特徵及效果,本質上與「私了」無異。就該些行為的惡劣性質及對社會的破壞,法庭必須從嚴處理。就辯方稱當日人群的行為旨在「唱歌」及「慶祝特首生日」,彭官認為是完全脫離現實,而本案的案情委實嚴重,原審裁判官判刑時過於着重被告更生,明顯是原則上有錯及不足,必須糾正。案件編號:CAAR 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