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法庭上周五就8‧18未經批准集結案作出裁決,何俊仁、李柱銘及吳靄儀3人罪成,分別獲判囚11至12個月,緩刑兩年。有法律界人士直指3人屬資深法律界人士,但仍然選擇知法犯法,加上案件情節非常嚴重,認為應判處監禁式刑罰。有學者亦認同判刑過輕,形容「(3人要)入去坐(入獄)都係理所當然」,認為法庭應撥亂反正,促請律政司盡快上訴。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表示,雖然法庭可按被告年齡、案底及對社會貢獻等因素,運用酌情權判處緩刑,提到雖然3人過去均無案底,亦曾出任立法會議員,但指同案被判囚的何秀蘭亦有相同背景,質疑他們3人為何毋須入獄,令人百思不得其解。她又批評3人作為資深法律界人士知法犯法,重提在2014年違法佔領行動(佔中)的七警案及朱經緯案,指法官在量刑時會考慮有關因素,質疑案中被定罪警員均不獲緩刑,惟對法律有更全面認識和理解的3人卻獲判緩刑。
她又強調法庭最首要應考慮案情,直指3人作為政界元老級人士,在當日「行先、行頭」,令大批市民誤信當日屬合法遊行,情節非常嚴重。她又形容曾出任議員並不代表對社會有貢獻,「有嘅只係票數」。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亦認為判刑過輕,直言3人本身是律師、大律師及資深大律師,直指有關行為屬知法犯法,質疑為何毋須入獄,認為法庭應重判3人,促請律政司盡快上訴,撥亂反正。他又指,雖然3人一再強調和平集結,但事件本質上屬於非法集結,並有機會煽動更多人參與,甚至演變成暴動,認為他們明知有關風險仍然選擇參與,形容事後要「入去坐都係理所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