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多行不義黎智英 違法媒體應嚴懲

大漢奸黎智英在4月16日一天之內,就4宗案件到法庭應訊,其中包括8‧18及8‧31兩宗未經批准集結案的判刑,以及他分別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和欺詐兩宗案件的再提訊。仍在還押的他,累積多宗案件候審,各罪的最高刑罰視乎案情和審訊法院的判刑上限而各有不同,其中以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判刑最重,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上周案件宣判後,英美歐盟等相繼聲言判決不公。其實要體現司法獨立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要將違法者依法懲處。任何文明社會都不會對非法集結、攬炒「黑暴」、內外勾結損害國家利益的行徑袖手旁觀。英美歐盟的說三道四,是典型的雙重標準。黎多年來涉危害與分裂國家,勾連外部勢力干預本港事務,乞求外國政府制裁中央政府與香港,其言行鐵證如山,對香港的禍害罄竹難書。他也是美國反華勢力插手香港、遏制中國的最大代理人和嘍囉。據報,黎智英更透過當代理「金主」,給反中亂港政黨及人士輸送政治黑金,讓這些人於香港有資源興風作浪。

黎智英以往為違法佔中、修例暴亂與黑暴攬炒等非法活動搖旗吶喊。在黎智英的鼓動下,黑暴、攬炒、港獨橫行香港,一度把香港推到極為危險的懸崖邊緣。《港區國安法》出台後,其反中亂港活動不僅沒有收斂,違反國安法的行為更一直處於「持續觸犯」狀態。中央果斷應對,去年6月30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港區國安法》,對於依法懲處黎智英之流提供強而有力的法律利劍,並釋出清晰信號:一國兩制底線不容觸碰,法治不容挑戰。對於那些公然挑戰一國兩制底線,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反中亂港分子,必須予以嚴懲,絕不手軟。

分化社會 煽動仇恨

曾狂言為美國而戰、入獄將成人生巔峰的黎智英,多年來呼風喚雨,與其「戰友」四出搞搞震,今日淪為垂頭喪氣的階下囚。以多行不義必自斃、咎由自取形容黎智英這種大漢奸就最貼切。黎智英利用旗下媒體掩蓋真相、操弄輿論、煽風點火、誤導受眾。《蘋果日報》於黑暴肆港與國安法本地實施以來,製造大量文宣誣衊警員執法、助長暴徒的氣燄。警方在一年間向該報發出130封信件予以譴責,痛斥該報偏頗失實、穿鑿附會、抹黑誣衊、製造恐慌、煽動仇警、分化社會、用心險惡。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一連3日不點名批評《蘋果日報》,指其以分化社會、煽動仇恨,影響市民對警隊的支持,連小孩子也不放過,非常不道德。《蘋果日報》一向利用斷章取義手法煽動社會仇恨,挑動市民仇警情緒,令人質疑他們是為了政治服務,企圖使用恐嚇方法,抹黑想親近警隊的人,並藉此挑起社會爭端,毫無傳媒的專業操守和道德可言,希望市民擦亮眼睛,不要被誤導。

國安法第9條提到政府對於媒體「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港府應仔細研究《蘋果日報》有否觸犯《刑事罪行條例》或國安法法例,媒體若違法,應嚴格執法。鑑於假資訊會影響治安和國家安全,政府應盡快立法打擊虛假資訊及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