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西醫殷錦新被控在2016年於其位於元朗的診所,以招牌、告示或廣告,以及其名片上展示美容治療推廣訊息,昨在醫務委員會展開聆訊。聆訊小組指,由於廣告字眼及使用模特兒的照片,是為吸引病人及以提供治療作為商業活動,因此裁定殷專業失德,除牌兩個月及緩刑一年。
案情指,醫委會在2016年6月收到投訴,指殷位於元朗青山公路的診所外,以招牌、告示或廣告等展示醫學美容的推廣訊息。根據投訴信附上的照片顯示,殷的診所外右邊有一個流動展示裝置,展示了可由醫生操作的美容治療機器,以及治療的好處,包括「瘋魔全球……第三代HIFU儀器」、「溶脂塑身,塑造滿意曲線」,並附有一名女模特兒的照片,寫有治療「前、後」字眼。
另外,診所左邊有大型展示牌,顯示診所可提供的醫療服務,同樣有一名女模特兒的面容。在「醫學美容」字樣下,展示着暗瘡治療、光學皮膚護理、肉毒桿菌去皺、透明質酸塑臉等字眼。殷的卡片亦載有醫學美容、嚴重暗瘡、HIFU無創拉皮等字眼。
聆訊小組指出,「瘋魔全球……第三代HIFU儀器」、「溶脂塑身,塑造滿意曲線」等字眼及展示模特兒的面容屬宣傳資料,目的是為吸引病人,但這些推廣資料與醫生專業不一致,並將殷提供治療視為商業活動,故裁定專業失德。
由於被告紀錄良好,且認罪;殷在2018年7月亦提到,已更改名片及診所外招牌內容,因此判被告除牌兩個月及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