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額外社福津貼需一個月 促加快

【本報訊】港府最新一份《財政預算案》提到,將向領取綜援等社會保障各項津貼的人士,發放額外半個月標準金額,預料最快可於有關草案獲通過後一個月起發放。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昨討論有關事項,有議員指港府每年均有發放類似津貼,卻需時一個月發放,促當局加快處理,以達致盡快紓困效果。

倡放寬職津申請條件

議員柯創盛及潘兆平關注港府每年均向領取社會保障津貼人士發放津貼,理應已齊備申請人的銀行戶口等資料,質疑當局毋須花一個月時間作處理,促盡快令「錢到居民手」。

議員姚思榮則指,職津計劃要求申請人每6個月申請一次津貼,擔心現時市民就業情況未必穩定,關注當局可否稍作放寬,包括容許市民每3個月申請一次,或「3個月內返到個半月工,都發放3個月津貼」等。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回應指,有關草案獲通過後,「要啲時間等錢落嚟社會福利署」,又指若要再壓縮處理時間,或需要一個新系統。至於放寬職津申請條件,何指會作內部商討。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