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7月1日有大批市民上街,一名報稱任職公務員的女子,在灣仔拒絕向警方出示身份證。她原本被控一項阻礙公職人員罪,案件昨天在東區法院再提訊時,控方同意撤銷檢控,並讓她以簽保守行為方式了事,法庭下令她自簽2,000元守行為一年。
25歲女被告劉靜平原本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灣仔道193號外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即一名警方機動部隊女警員。案情指,當日下午有超過10萬人在灣仔一帶集結,該集結並未獲授權,當時有人高叫口號和堵路,即使警方多次警告並展示藍旗,示威者仍拒絕散去。3名警員穿着制服在場指揮交通,劉背着大背囊的在人群中移動,她見到警員便立即掉頭,引起了警員的懷疑,於是將她截停查問。惟劉在多次警告下仍不願向警員提供身份證,並取出電話想記錄警員的姓氏及編號,警員於是拘捕她。案件編號:ESCC 283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