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禁蒙面法於前年10月5日凌晨起實施,即日有兩名男女涉嫌違規被捕,他們否認非法集結、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兩罪,成為首宗因涉嫌違反禁蒙面法而被檢控及要審訊的案件,但其後有泛民議員就禁蒙面法提出司法覆核,審訊一直押後,直至終審法院於去年12月裁定禁蒙面法沒有牴觸《基本法》,案件昨天才在觀塘法院開審。
18歲男被告吳隆平,報稱是城市大學一年級學生;38歲女被告蔡玉雲,報稱無業。兩人同被控於2019年10月4日及5日,在藍田啟田商場外的啟田路一帶非法集結。他們也被控於2019年10月5日在同一地點,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份的蒙面物品,即耳掛式口罩。
警長舒展鵬供稱,當日凌晨1時30分,他到啟田商場外處理堵路事件。舒看見兩名分別穿白衣和灰衣的男子在行人路上,突然有人大喊:「有狗啊,快啲走啊!」兩名男子往反方向跑,附近堵路的50多名黑衣人亦四散。白衣男成功逃脫,灰衣男則不慎跌倒被制服,及後發現他就是男被告。辯方盤問舒時,指男被告與示威者無關。惟舒不同意,表示「有狗啊,快啲走啊!」是出自男被告口中,而他轉身逃跑的行為亦顯示與示威相關。案件編號:KTCC 179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