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煽動文字罪含糊 譚得志申終止聆訊

【本報訊】人民力量成員「快必」譚得志被控發表煽動文字、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等共14項控罪,案件將於下月在區院開審。譚昨天繼續透過律師向法庭申請永久擱置審訊,指煽動文字罪行條例牴觸《基本法》,而且條例中的「煽動意圖」定義含糊,既未能達到《基本法》依法規定的標準,又不合比例地限制言論自由,又指控方後期加控譚串謀煽動罪是濫用司法程序。國安法案件指定法官陳廣池押後至下周一(26日)就申請作出判決。

辯方指,訂立煽動罪是為了保護政權不受人非議,但現今社會言論自由被看重,受憲法保障,政權已不再處於可以免受批評的特殊地位,而用強烈語氣來批評政府,不代表鼓勵他人用暴力來解決問題。控方回應表示,控罪清晰,而發表煽動文字罪屬國家安全罪行範疇,需在基本人權與國家安全之間取得平衡,在維持公眾秩序及香港繁榮穩定的情況下,公共利益會凌駕於言論自由的權利。

另外,有旁聽人士昨天在聆訊進行時向譚揮手以示支持,法官表示法庭是莊嚴的地方,是捍衞法治及司法的場合,並非予人手舞足蹈的場所,指示旁聽人士尊重法庭及辯方律師。案件編號:DCCC 927,928, 93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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